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丹露成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彭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504民初360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13
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露成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彭勇、唐静、曾杰、张航、赵黎明、黄星耀、上海丹露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丹露网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原告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但原告未在法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杨明康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李国芬
判决日期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