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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金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16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贵生
联系方式:15008738199
注册时间:2003-03-11
公司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旺井路13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温室大棚工程、土石方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劳动力外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太阳能光伏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苗圃、花卉、石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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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思国与李培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802民初33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13         法院: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思国与被告李培斌、第三人普洱金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薛思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7924元。事实与理由:2015年3月5日,原告挂靠普洱金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等九户签订了属思茅区思茅镇三家村村委会白庙村民小组移民安置点的私人住宅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属实际施工人,工程竣工后原告已经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被告及其余9户共同委托刘宝荣代为进行结算,被告两栋房屋的工程款为227924元,被告陆续支付工程款现尚欠57924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现因原告挂靠的普洱金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不愿意以公司的名义为原告向被告主张工程款,致使原告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薛思国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黄俊 审判员杨昌金 审判员段经权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刘茜 书记员徐天昊
判决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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