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吴杰、孙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4197号
判决日期:2020-11-12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杰、孙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吴杰、孙纪明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富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吴阳
书记员俞礼佳
判决日期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