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有兴与阳朔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桂0321行初36号
判决日期:2020-11-12
法院:阳朔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有兴不服被告阳朔县公安局行政管理一案中,原告肖有兴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肖有兴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肖有兴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黎瑞勇
审判员李德强
审判员蒋婷婷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覃壮芳
书记员黎晓梅
判决日期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