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中凡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82破申23号
判决日期:2020-11-12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过程中,经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8月21日决定将张家港中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凡置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对中凡置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登记,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中凡置业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中凡置业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1日,住所地张家港市锦丰镇兴南路南侧,注册资本258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中凡置业公司目前已停业,其不动产经法院执行已拍卖处置。现本院尚有15件未了债务纠纷案件,涉标的为19276.148万元。申请人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凡置业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获清偿
判决结果
受理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张家港中凡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余爱华
审判员缪春霞
审判员刘运义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魏峰燕
判决日期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