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虎与晋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0725执51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12
法院: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寿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寿劳人仲裁字(2020)024号仲裁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晋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晋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8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国清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赵亮
判决日期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