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虎与晋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0725执511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1-12
法院: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爱虎与被执行人晋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晋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账户内人民币7850元。现因为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晋中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8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国清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赵亮
判决日期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