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庆阳市西峰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1025民初958号
判决日期:2020-11-11
法院:正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与被告庆阳市西峰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后。原告陈某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陈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陈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彭蕾阳
人民陪审员樊金龙
人民陪审员赵晓亮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辉
判决日期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