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剑锋与福建省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303民初3265号
判决日期:2020-11-11
法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剑锋与被告福建省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林剑锋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林剑锋撤诉。
案件受理费5235元,减半收取2617.5元,由林剑锋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林冬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池珊珊
判决日期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