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嘉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3201民初1139号
判决日期:2020-11-10
法院:和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和田嘉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0月1日立案。原告和田嘉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和田嘉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库尔班江·买吐地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麦迪妮耶提·玉荪
判决日期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