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仕亮、吕荣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781执993号
判决日期:2020-11-10
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川078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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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吕荣、何静、四川省志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590.00元(其中含劳务费40000.00元,保全费190.00元,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申请执行费500.00元,一并从被执行人吕荣、何静、四川省志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程仕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敬桂兰
判决日期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