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联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深圳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1802民初10862号
判决日期:2020-11-10
法院: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清远市联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原告清远市联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清远市联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145元,由原告清远市联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洁怡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娅乔
判决日期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