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军与济南中铁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崇明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91民初5279号
判决日期:2020-11-09
法院: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保军与被告济南中铁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崇明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刘保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刘保军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万立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严丽霞
判决日期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