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生与张玉明、广西磊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227民初355号
判决日期:2020-11-09
法院: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福生与被告张玉明、广西磊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后,同年7月13日原告陈福生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福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财产保全费1150元,由被告张玉明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张玉明已在支付本案涉案工程款时给付原告)
合议庭
审判员韦朝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黄威
判决日期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