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4江苏利普勒轨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181民初3834号
判决日期:2020-11-09
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利普勒轨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审理中,原告江苏利普勒轨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利普勒轨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吉立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臧佳玉
判决日期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