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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公司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晓东
联系方式:010-85271285
注册时间:1984-08-04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4号
简介:
销售化工产品;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销售燃料油、润滑油、汽车、汽车配件、粮食、煤炭、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矿产品、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原油、石油制品;版权贸易;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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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学技术局、中国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5民初116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09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对原告泉州市科学技术局与被告中国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公司、第三人泉州市丰泽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技术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闽05民初116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9)闽05民初1164号民事裁定书第二页第七行至第八行“由泉州律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局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蒋秀华 审判员张东亚 审判员黄玮鹏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郭炯煌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判决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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