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艺达服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785执2356-1号
判决日期:2020-11-07
法院: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高密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5民初540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高密市艺达服装有限公司名下的xxx号汽车xxx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满后,如需继续查封申请人应申请继续查封。
三、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私自变卖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卓志
审判员王进军
审判员张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丽
判决日期
20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