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张亦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705执690号
判决日期:2020-11-07
法院: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亦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0705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存款扣划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东风大街分理处,户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账号:15×××11〉。详见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韩波
审判员郭介东
审判员张文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孙晓
判决日期
20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