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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建工集团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1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斌
联系方式:0452-2656067
注册时间:1996-04-30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四道街45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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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建工公司与齐齐哈尔威虎公司、于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号:(2020)黑0208执异17号         判决日期:2020-11-07         法院: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8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威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下发了(2020)黑0208执327号之四十四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划拨被执行人齐翔建工集团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23050162775000000214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6.065.02元”。现异议人(案外人)齐翔建工集团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梅里斯法院对这笔划拨的186.065.02元资金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为由,要求返还给其公司监管账户内。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听证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异议人(案外人)齐翔建工集团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该账户由富裕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用账户,该账户不做他用,账户的资金来源都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个人存入账户,现账户内有资金186065.02元,2020年8月24日由富裕项目财务人员李晓琳个人存入122185.16元作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繁荣乡永丰村中草药储藏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2019年1月14日的63879.16元是富裕县铁路职工家属区分离转交“三供一业”综合改造项目七标段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该账户资金性质系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生产设施,所以要求你们法院对此笔专项资金返还至原监管账户,并将冻结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解封。 异议人为主张上述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证据1、富裕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出具证明一份; 证据2、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一份。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威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辩称,对于异议人提出的该18万元为专项账户并且资金的来源属于大宇公司的分公司,并且该分公司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自己的公章,依照我国法律该资金属于齐翔建工大宇工程公司并不是属于所谓的案外人或者分公司,也就是本案的被执行人,大宇公司的财产即使该财产确实是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也应该作为被执行的标的物强制执行,故我公司请求法院驳回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并将已扣划的资金转给我公司。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威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于海波均未提供证据
判决结果
中止本院(2020)黑0208执327号之四十四执行裁定书;同时将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齐翔建工集团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186.065.02元返还给齐翔建工集团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账号:23050162775000000214)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张荣 审判员王显军 审判员李贵林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任秋宇
判决日期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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