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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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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7608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嘉明
联系方式:0374-5115200
注册时间:2008-01-29
公司地址:许昌市文峰路32号
简介:
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运营延伸服务;铁路专用设备配件、铁路建设器材的销售;铁路运输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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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豫民申4514号         判决日期:2020-11-06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陈富强因与被申请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亳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0民终25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陈富强申请再审称,一、陈富强不存在连续矿工的情况,禹亳公司考勤表系单方事后制作,不具有真实性。禹亳公司依据陈富强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陈富强的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禹亳公司应当支付陈富强双倍经济补偿金。二、禹亳公司支付给陈富强的工资为405元,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三、禹亳公司应当为陈富强办理失业手续并支付陈富强失业金。由于禹亳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陈富强办理移交、备案手续,导致陈富强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禹亳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陈富强对本案申请再审。 禹亳公司答辩称,一、禹亳公司根据陈富强旷工情况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邮寄方式向陈富强送达,符合法律规定。二、陈富强称禹亳公司向其发放450元不符合事实,且与本案无关联性,其主张不能成立。三、陈富强请求办理失业保险手续问题,在一审中未提及,不属于再审审查范围。综上,应驳回陈富强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陈富强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高海娟 审判员田莹 审判员朱正宏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寒 书记员张天艳
判决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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