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灼添与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14民初1040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06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灼添与被告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高灼添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高灼添撤回对被告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减半收取计187.5,由原告高灼添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廖静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利文智
判决日期
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