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乾、汪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31民终212号
判决日期:2020-11-06
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曾以乾因与被上诉人汪培训、云南华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城乡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盈江县人民法院(2019)云3123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盈江县人民法院(2019)云3123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盈江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曾以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79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高立
审判员包洋
审判员王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梁其满
判决日期
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