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湘1129民初1410号原告陈国钦与被告曾潇、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1129民初1410号
判决日期:2019-09-25
法院: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国钦与被告曾潇、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原告陈国钦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国钦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270元,由原告陈国钦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何智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唐随缘
判决日期
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