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建军、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黔0328执44号
判决日期:2020-11-06
法院:湄潭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28执44号之一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4×××0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6850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云宏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张洪江
判决日期
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