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新2324执保783号
判决日期:2020-11-05
法院: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旭日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新2324民初1770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经查,被保全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有账户。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账户存款在900000元内进行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900000元)银行存款9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钱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雪莲
判决日期
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