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和宏建材有限公司与丁祥树四川省蜀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20民初1040号
判决日期:2020-11-05
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和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蜀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祥树、第三人李兴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和宏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省蜀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祥树、第三人李兴山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和宏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省蜀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祥树、第三人李兴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41元由原告重庆和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莫婷婷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黄麟惠
判决日期
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