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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乐威
联系方式:027-89655266
注册时间:2004-03-18
公司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工业园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各类轻(重)型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箱型梁、网架、管桁架和非标设备各种规格金属压型板制造、安装;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无损检测;无缝弯头及管配件加工、生产;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兼零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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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92民初4582号         判决日期:2020-11-05         法院: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司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本院冻结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116504.1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向本院提供了一份保单保函为该财产保全申请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116504.1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施何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思瑶 书记员杨珊珊
判决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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