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92民初4582号
判决日期:2020-11-05
法院: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司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本院冻结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116504.1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向本院提供了一份保单保函为该财产保全申请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116504.1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施何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思瑶
书记员杨珊珊
判决日期
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