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公示催告判决书
案号:(2020)粤2072民催81号
判决日期:2020-11-05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4月1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宣告申请人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1********38105(付款行交通银行中山小榄支行,出票人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票面金额78500元)的普通支票1张无效。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申请人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吴艺明
审判员谭震华
审判员刘紫怡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潘楚婷
判决日期
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