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建永、天津开发区世纪泽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3民终1370号
判决日期:2020-11-05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盛建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开发区世纪泽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赞公司)、被上诉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服天津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27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2020年8月7日,盛建永与泽赞公司、中海油服天津分公司及案外人广东南油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盛建永于2020年8月31日与案外人广东南油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广东南油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盛建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12495元。2020年9月16日,盛建永以与泽赞公司、中海油服天津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且盛建永已收到上述和解协议中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为由,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2729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盛建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盛建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盛建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田雷
审判员李浩
审判员王同顺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马冉
判决日期
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