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南铝业高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07执4140号
判决日期:2020-11-04
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西南铝业高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16日作出的(2018)渝0107民初189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西南铝业高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20年7月3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其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通过查询金融机构及车辆、工商、房屋管理部门,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此均知情,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额度冻结,并将被执行人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截止2020年9月24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602元,执行费1400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8)渝0107民初1898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以凭此裁定书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彭贵刚
审判员汤跃庆
审判员苟涛邦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田野
判决日期
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