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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2436万元
法定代表人:游加莹
联系方式:0833-2429296
注册时间:2015-03-13
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869号乐达华府办公楼3-4层
简介:
城市基础设施、加油站、加气站、停车场项目建设投资;市政设施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和装修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矿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机动车充电销售;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租赁;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管理;固体废物治理;医疗及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销售:建材、食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农产品;市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供应链管理服务;主题游乐园服务;摄影服务;展览服务;文化活动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物业管理;渣土清运;砂石开采、销售;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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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兰、成都金兰庭院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世兰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协助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1民终1126号         判决日期:2020-11-04         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秦秀兰、上诉人成都金兰庭院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成都市世兰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蔡树军、曾宇航、邓国彪、刘昌跃、江油市前沿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川1102民撤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秦秀兰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载明其撤回对成都市世兰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蔡树军、曾宇航、邓国彪、刘昌跃、江油市前沿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上诉。上诉人成都金兰庭院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载明其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秦秀兰、成都金兰庭院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100.00元,由上诉人秦秀兰负担50.00元,成都金兰庭院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金伟 审判员李艳 审判员杨梅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唐燕群 书记员刘佳欣
判决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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