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赣0602执恢276号
判决日期:2020-11-04
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与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0602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10日向被执行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443490.2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朱玲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周丽琴
判决日期
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