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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视通新媒体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2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冰
联系方式:024-83218541
注册时间:2010-01-21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10号
简介:
提供手机视听节目集成播控服务,提供手机视听节目内容服务(以许可证核定的项目为准),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外辅设备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通讯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网站建设、运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辽宁省内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新闻、教育、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除外),辽宁省内经营: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辽宁省内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商务代理及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国内会展服务,广播影视器材租赁,文化活动策划、设计,影视剧、专题片、动画片制作及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音乐娱乐产品、动漫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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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广联视通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92民初3401号         判决日期:2020-07-14         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广联视通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2020年7月14日,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起诉状中所列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STAR审判员沈堃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陈剑宏 书记员陆承志
判决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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