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广联视通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92民初3401号
判决日期:2020-07-14
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广联视通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2020年7月14日,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起诉状中所列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STAR审判员沈堃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陈剑宏
书记员陆承志
判决日期
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