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雄与绍兴建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宏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603民初8382号
判决日期:2020-11-03
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永雄与被告绍兴建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宏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周建平、钟华、绍兴柯桥排水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2020年9月2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何永雄撤诉。
案件受理费24160元,减半收取120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08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任高翔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於莉萍
判决日期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