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王梓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3民终3635号
判决日期:2020-11-03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梓、原审被告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0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郝真
审判员解童
审判员武耀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倪凯
判决日期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