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其付、安徽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91执1413号
判决日期:2020-11-03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何其付与安徽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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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2287.45元(其中未付工伤待遇91022.45元,案件执行费126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马晋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杨晶晶
判决日期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