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邢亚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304民初3345号
判决日期:2020-11-03
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邢亚雄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蔡琳琦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顾梦雪
判决日期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