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火照、海丰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粤行终1191号
判决日期:2020-11-03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辛火照因诉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城镇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行政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5行初1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窦家应
审判员杨雪清
审判员李婉鸣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杨玲
书记员林欣玮
判决日期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