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柱、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皖0521执保401号
判决日期:2020-11-03
法院:当涂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传柱与被申请人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价值200万元的财产,并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80万元,冻结财产期间自2018年月日起至2019年月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芮习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邵蔚
判决日期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