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快营与庆阳泰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志东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1002民初3404号
判决日期:2020-11-03
法院: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邹快营与被告庆阳泰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志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邹快营于2020年8月19日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邹快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邹快营负担,退付原告邹快营650元
合议庭
审判员刘志锋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洋
判决日期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