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民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有色经贸物资有限公司、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07民初18071号
判决日期:2020-11-03
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普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有色经贸物资有限公司、被告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普民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上海有色经贸物资有限公司、被告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XXX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保书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上海有色经贸物资有限公司、被告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XXX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龚婕
审判员刘晶
人民陪审员周婵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红
判决日期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