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爱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民终1511号
判决日期:2020-11-02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爱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初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爱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杜丹
审判员冯衍昭
审判员肖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翁燕萍
判决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