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民终730号
判决日期:2020-11-02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76163.42元,减半收取138081.71元,由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冯衍昭
审判员谭铮
审判员肖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曾宇
判决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