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安丰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523民初3673号
判决日期:2020-11-02
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吉县安丰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安吉县安丰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吉县安丰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600元(已减半),由原告安吉县安丰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程思瑶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洪丽莎
书记员彭永昊
判决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