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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759633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海华
联系方式:0411-66522088
注册时间:2014-03-10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简介:
许可项目:原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咨询,特种设备出租,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海水淡化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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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983财保405号         判决日期:2020-11-02         法院:黄骅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所有价值213775.6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88元,由申请人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胡志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朱惠琳
判决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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