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与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2执6197号
判决日期:2020-11-02
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与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9)沪0112民初4066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钱款人民币146882.5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焕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曦
书记员张曦
判决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