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祥(天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与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6民初19333号
判决日期:2020-11-02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祥(天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2020年10月1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天祥(天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0元,由原告天祥(天津)自控技术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李夏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杨宝鹏
判决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