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三帝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0705执1252号
判决日期:2020-10-31
法院: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密市三帝木业有限公司、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王世安、范瑞英、王世昌、宋泽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705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存款扣划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东风大街支行,户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账号:62×××62〉。详见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文智
审判员郭介东
审判员王庆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刘正
判决日期
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