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苏州万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纸在线邢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07民初1776号
判决日期:2020-10-31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万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纸在线邢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2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保险公司保函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纸在线邢台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谢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周慧
判决日期
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