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莱阳市老兵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783执512号
判决日期:2020-10-31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莱阳市老兵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人员下落进行了核查。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24531.50元,现无执行到位款项。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一、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廉政监督卡,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
二、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8月4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赵俊峰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登记、第三方支付平台、工商登记、人民银行、股票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本院于2020年8月2日对被执行人莱阳市老兵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四、依法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五、上述执行情况及财产调查信息,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时予以告知,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我院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执行人亦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财产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奚春波审判员郭峰山
审判员崔广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冯志远
判决日期
2020-10-31